钦州市检察机关始建于1952年的人民检察署。1952年2月成立广西省人民检察署钦州分署。1954年12月15日,改称为广西省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1955年7月1日,钦州专区划归广东省管辖,广西省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1965年6月,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管辖,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改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全面冲击,1967年,检察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检察工作全面中断。1978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恢复重建,检察工作走上正常发展轨道。1994年钦州撤地设市,同年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钦州分院更名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